2021衡水湖马拉松赛暨全国马拉松锦标赛(衡水站)参赛人员人身保险说明书



一、 保险期间



   20211013日零时起至---101724时止。 



二、 保险范围:



保险期间内参赛人员参加比赛过程出现的意外伤害。



三、责任限额与免赔额:



1)保障人员范围:参赛运动员、裁判、到场的领导与嘉宾,志愿者及相关工作人员,每人意外事故伤残死亡责任限额50万,意外医疗费用限额4万元。



2)保险免赔额:意外事故伤残死亡责任限额无;意外医疗费用的免赔额为100元,赔付比例80%



四、特别提示:



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、费用和责任,保险人不负责赔偿:



1)参加活动人员的故意、犯罪行为或自身疾病;



2)地震、雷击、暴雨、洪水、火山爆发、地下火、龙卷风、台风、暴风等自然灾害;



3)战争、敌对行动、军事行为、武装冲突、罢工、骚乱、暴动、恐怖活动;



4)核辐射、核爆炸、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;



5)大气污染、土地污染、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;



6)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。



下列财产的损失,保险人不负责赔偿:



金银、首饰、珠宝、文物、软件、数据、现金、信用卡、票据、单证、有价证券、文件、账册、技术资料及其他不易鉴定价值财产的丢失和损坏。



五、 保险费:



本保险由衡水市体育局为所有被保险人统一投保,取得资格的参赛者无须承担费用,保险费由人保公司无偿赞助。



六、索赔时提交的单证:



1)涉及人员受伤(门诊案件)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提供单证类型



出具机构



原件或电子版



为什么要提供



1



伤者身份证明



身份证或户口簿



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



电子版



确定伤者身份



2



医疗费



门诊



门诊医疗费用发票



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



原件正式票据



支付医疗费用的凭证



医疗费用清单(无法提供电脑打印费用清单的,需提供与费用对应的长期及临时医嘱单)       



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



原件



确定伤者损伤和治疗情况



门诊病历、诊断证明



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



原件



确定伤者损伤和治疗情况



报告单、门诊化验报告单和影像学片等



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



原件



确定伤者损伤和治疗情况



如果治疗中需要外购药的,需要提供外购药的医嘱证明



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



原件



确定伤者损伤和治疗情况



3



后续治疗费



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或

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



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



原件



确定后续治疗费的金额



4



康复费



同后续治疗费



同后续治疗费



5



营养费



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报告



受害人经治医院



原件



确定营养费赔偿金额



6



误工费



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或病假证明



受害人经治医院



电子版



确定误工时间



误工期间收入损失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伤者收入损失的证明(包括收入减少证明、工资表、银行工资卡入账明细等)



伤者单位劳资部门或其他能够证明伤者收入损失的机构



电子版



确定实际误工期间收入损失



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(收入在纳税起征点以上的)



税务机关



电子版



确定收入真实性



7



护理费



护理证明



受害人经治医院



取消



确定是否需要护理及护理人数



护理人员的误工证明、收入损失证明/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/或者护工的收费凭证



护理人员单位劳资部门/税务部门/护工



电子版



确定护理费计算标准



8



交通费



交通费报销凭证



交通部门



原件正式票据



支付交通费的凭证



9



住宿费



伤者有必要到外地门诊治疗且客观原因无法住院的医疗证明



受害人经治医院



电子版



确认有必要到外地门诊治疗且客观原因无法住院的情况



住宿费报销凭证



伤者住宿的旅馆或酒店



原件正式票据



支付住宿费的凭证




2)涉及人员受伤(住院案件)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提供单证类型



出具机构



原件或电子版



为什么要提供



1



伤者身份证明



身份证或户口簿



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



电子版



确定伤者身份



2



医疗费



住院



住院医疗费用发票



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



原件正式票据



支付医疗费用的凭证



诊断证明书  



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



原件



确定伤者损伤和治疗情况



医疗费用清单(无法提供电脑打印费用清单的,需提供与费用对应的长期及临时医嘱单)



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



原件



确定伤者损伤和治疗情况



出院小结或出院证明等相关材料



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



电子版



确定伤者损伤、治疗及误工、护理情况



转院证明(针对住院治疗且涉及转院的)



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



取消



确定伤者损伤和治疗情况



住院病历(包括但不限于出院录、入院录、主要的检查报告,化验单,手术记录单,内固定材料证明材料,医嘱单)



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



电子版



确定伤者损伤和治疗情况



3



后续治疗费



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或

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



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



原件



确定后续治疗费的金额



4



康复费



同后续治疗费



同后续治疗费



5



住院伙食补助费



出院小结或出院证明等相关材料



受害人经治医院



电子版



确定受害人实际住院天数



6



营养费



诊断证明或司法鉴定报告



受害人经治医院



原件



确定营养费赔偿金额



7



误工费



出院小结或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



受害人经治医院



电子版



确定误工时间



误工期间收入损失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伤者收入损失的证明(包括收入减少证明、工资表、银行工资卡入账明细等)



伤者单位劳资部门或其他能够证明伤者收入损失的机构



电子版



确定实际误工期间收入损失



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(收入在纳税起征点以上的)



税务机关



电子版



确定收入真实性



8



护理费



护理证明



受害人经治医院



电子版



确定是否需要护理及护理人数



护理人员的误工证明、收入损失证明/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/或者护工的收费凭证



护理人员单位劳资部门/税务部门/护工



电子版



确定护理费计算标准



9



交通费



交通费报销凭证



交通部门



原件正式票据



支付交通费的凭证



10



住宿费



伤者有必要到外地门诊治疗且客观原因无法住院的医疗证明



受害人经治医院



电子版



确认有必要到外地门诊治疗且客观原因无法住院的情况



住宿费报销凭证



伤者住宿的旅馆或酒店



原件正式票据



支付住宿费的凭证




3)涉及人员残疾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提供单证类型



出具机构



原件或电子版



为什么要提供



1



残疾赔偿金



伤残鉴定书



司法鉴定机构



原件



确定残疾等级



户口簿



户籍所在地派出所



电子版



确定伤者年龄及户口性质



伤残患者为农村人口在城镇长期生活证明



农村人口在城镇长期生活证明:一年以上暂住证/房产证/租房合同/务工证明/劳动合同/社保清单/银行流水



出险当地相应类别管理部门



电子版



确定伤者出险前在城镇工作或生活情况



农村失地农民:失土证明/征地补偿协议等



出险当地相应类别管理部门



电子版



确定伤者出险前在城镇工作或生活情况



2



残疾辅助器具费



需要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或鉴定报告



经治医院/司法鉴定机构



原件



确定是否需要配置残疾辅助器具具的类型、使用年限和维修费用



残疾辅助器具产品说明及保修卡



辅助器具配置机构



取消



确定残疾辅助用具使用年限的参考



残疾辅助器具发票



辅助器具配置机构



原件正式发票



支付购买费用的凭证



3



被扶养人生活费



被扶养人户籍证明和扶养义务人人数证明



户口所在地派出所



电子版



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



家庭组成人员证明(亲属关系证明书,收养关系证明)



户口所在地派出所



电子版



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证明



医疗机构/司法鉴定机构/民政部门



电子版



被扶养人无其他生活来源证明



被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/民政机关



电子版



4



精神损害抚慰金



法院判决书



法院



原件



确定向第三方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



5



医疗费



同“门诊”或“住院”案件



 



 



 



6



后续治疗费



同“门诊”或“住院”案件



 



 



 



7



康复费



同“门诊”或“住院”案件



 



 



 



8



营养费



同“门诊”或“住院”案件



 



 



 



9



误工费



同“门诊”或“住院”案件



 



 



 



10



护理费



同“门诊”或“住院”案件



 



 



 



11



交通费



同“门诊”或“住院”案件



 



 



 



12



住宿费



同“门诊”或“住院”案件



 



 



 



13



住院伙食补助费



同“住院”案件



 



 



 




4)涉及人员死亡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提供单证类型



出具机构



原件或电子版



为什么要提供



1



死亡赔偿金



医学死亡证明/法医验尸报告/火化证明



医疗机构、公安机关/司法鉴定机构



原件



确认死亡真实性及死因



户籍注销证明



户籍所在地派出所



电子版



确定死者年龄及户口性质



伤残患者为农村人口在城镇长期生活证明



农村人口在城镇长期生活证明:一年以上暂住证/房产证/租房合同/务工证明/劳动合同/社保清单/银行流水



出险当地相应类别管理部门



电子版



确定伤者出险前在城镇工作或生活情况



农村失地农民:失土证明/征地补偿协议等



出险当地相应类别管理部门



电子版



确定伤者出险前在城镇工作或生活情况



2



丧葬费



医学死亡证明/法医验尸报告/火化证明、户籍注销证明



出险当地相应类别管理部门



原件



确认死亡真实性及死因



3



精神损害抚慰金



同“人员残疾”案件



 



 



 



4



被扶养人生活费



同“人员残疾”案件



 



 



 



8



医疗费



同“门诊”或“住院”案件



 



 



 



6



营养费



同“门诊”或“住院”案件



 



 



 



7



住院伙食补助费



同“住院”案件



 



 



 



8



误工费



同“门诊”或“住院”案件



 



 



 



9



护理费



同“门诊”或“住院”案件



 



 



 



10



交通费



同“门诊”或“住院”案件



 



 



 



11



住宿费



同“门诊”或“住院”案件



 



 



 




七、 保险人联系方式:



全国24小时服务专线:95518



13803185116 高先生



    承保保险公司: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



地址:衡水市桃城区和平西路515号